各供应商:
有部分公司对《遵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室内中央空调及其安装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编号:ZXZC-2008-052)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总结回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第11页中与招标文件第7页中有不相符现象,以何页为准?
回复:如果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中有不统一的以招标文件第7页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欢迎并感谢你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若你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自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的规定向遵义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联系电话:13985612187
联系人:冉先生
其余事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