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信息公开;
2、资格审查标准公开;
3、招标开标程序公开;
4、招标政策公开;
5、采购技术经济要求公开;
6、合同条款公开;
7、评标标准公开;
8、招标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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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采购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
2、坚持集体讨论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文件、评委候选人组成和开标议程;
3、坚持开标前24小时内随机抽调评委候选人,开标时当众确定评委;
4、坚持回避制度,凡与招标、评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委。 |
1、不准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及相关事宜;
2、不准向投标人透露私人住所和私人联系方式;
3、不准擅自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不准私下接触投标人;
5、不准接受投标人任何馈赠;
6、不准参加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活动;
7、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既定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8、不准擅自改变或变更既定招标文件内容、评委会或采购小组评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