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政府采购(询价采购)
 
供 应 商 注 意 事 项
 

    (一)报价表的填写
          1、 询价文件(表)所附的“报价表”中,如果报价表已经指定品牌、型号或规格,供应商不得更改,如果部分指定品牌、型号或规格,指定部分不得更改,未指定部分,供应商必须明确标注该部分的品牌、型号或规格,必要时在“备注”栏注明相关技术参数,如果全部未指定,供应商必须全部标注品牌、型号或规格,必要时在“备注”栏注明相关技术参数。
          2、如果该表格中所列的货物停产、限量发行或者品牌、型号或技术参数有误,供应商可以填入推荐的货物名称、型号或规格、相关技术参数等,并在“备注”栏注明更改的原因。
          3、所有货物均需得到不低于货物制造厂商承诺的售后服务。如果该货物制造厂商存在对该货物不同的售后服务标准,供应商需在询价表“售后服务”栏详细说明,并明确在“货物名称、配置、采购数量、报价”中的填写的报价范围内提供的售后服务标准。
          4、询价文件(表)中的“优惠”系指供应商在“货物名称、配置、采购数量、报价”中填写的报价范围内,对采购人提供的优惠。
          5、遵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理解供应商报价时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并反对低价恶意竞争,以确保所采购的货物能够得到满意的售后服务,但采购中心不接受高于媒体的报价。
          6、供应商必须在询价文件(表)上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因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造成的一切后果,采购中心不负责任。
          7、供应商可以另行附页填写询价文件(表)以外与该宗采购有关的其它内容。
          8、报价文件(表)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章。
    (二)报价文件(表)的密封和提交
          1、报价文件(表)需用不透明的密封袋密封,封口处用密封条沾牢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报价文件(表)密封袋上需标注“遵义县政府采购报价文件”字样和采购编号,并按询价文件(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采购中心不接受逾期收到的报价文件。
    (三)相关费用
          1、参与询价活动的供应商,不管能否成交,均需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
          2、询价采购需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一周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询价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3、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时按询价文件载明的比例或数额向采购中心交纳成交服务费。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采购中心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关单位的监督下拆封报价文件,并确定成交单位,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派员准时参加。
          2、采购中心有权在折封报价文件后要求供应商对其所填写的内容作出解释,供应商必须如实正面答服。
          3、采购中心将对询价采购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通知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五)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必须签订《遵义县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供货单位各一份,采购中心和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供货合同需经过采购中心和遵义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可后才能供货。
          2、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不得订立实质性背离询价文件的条款,否则供货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供货合同格式样本可以在网上下载,文本中没有明确的内容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其中,供应商向采购中心交纳服务费的标准按询价文件载明的比例填写。
    (六)供货
          1、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货物。
          2、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内,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供应商必须提供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七)验收
          1、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交付采购人后,供应商必须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人员验收,必要时采购中心将参与验收。
          2、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遵义县政府采购货物质量验收报告书》(点击下载)一式两份,分别由采购中心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存档。
    (八)付款
          1、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货物的正式发票,并复印两份。复印件交采购中心,原件交采购人(采购单位)。
          2、货物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关内容应与供应商在税务部门注册的项目完全一致。
          3、采购中心凭《供货合同》、《质量验收报告》和货物发票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出具《遵义县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
          4、县财政局凭采购中心出具的《拨款通知书》以及《供货合同》、《质量验收报告书》、发票复印件,按合同载明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拨付货款。